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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7條

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學力指標設定及標準化測驗工具之研發。 二、學科試題之研發及題庫之建置。 三、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之建置及研究。 四、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之建置及研究。 五、多元評量模式之建立。 六、測驗統計分析及研究。 七、其他有關測驗及評量研究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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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