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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6條

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課程及教學之基礎性研究。 二、課程綱要之研究。 三、課程發展及實施之研究。 四、課程及教學評鑑之研究。 五、國內外各級學校教材教法之研究。 六、課程及教學之實驗。 七、其他有關課程及教學研究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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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