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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16條

為提供國民適切服務,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甄選得視業務需要,附加國家語言能力證明作為資格條件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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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