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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5條

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,研議、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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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