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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7條

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,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、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如下: 一、建置普查機制及資料庫系統。 二、健全教學資源及研究發展。 三、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。 四、推廣大眾傳播事業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。 五、其他促進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發展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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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