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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8條

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,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。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主管機關,研訂標準化之國家語言書寫系統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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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