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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

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本會施政方針、施政計畫之擬訂、管制及考核。 二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政策與計畫之規劃、訂定及修正之研擬。 三、通訊傳播產業之現況調查與發展趨勢等資料之蒐集及分析。 四、通訊傳播競爭之政策規劃。 五、與境外地區通訊傳播服務業之交流,及通訊傳播國際事務之處理。 六、通訊傳播法規訂定、修正之研擬。 七、涉及行政院及所屬部會之相關計畫與發展策略之協調、聯繫及管考。 八、通訊傳播之健全發展、國民權利之維護、消費者利益之保障、多元文化之提升、弱勢權益之保護及服務之普及等相關績效報告、改進建議及涉及現行法律修正之擬報。 九、國會聯絡、新聞聯繫及輿情反映。 十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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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