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› 第20條

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第20條

各類財產卡應顯示排列間隔位置,視卡片多寡,各類中間放置導片 (如附 件二) 一張,導片突出位置寫明起訖號碼,以利檢調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19條看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全文第21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