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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第22條

各類財產帳及財產卡,如遇有毀損遺失時,除追究責任外,應報請主管機 關核准後始可補建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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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