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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7條

獎懲會之任務如下: 一、研擬訂定或修正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規定。 二、審議大功之學生獎勵事件。 三、審議大過之學生懲處事件。 四、審議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。 五、審議其他重大學生獎懲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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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