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› 第23條

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3條

學校應於不牴觸本準則及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所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之範圍內,訂定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規定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22條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全文第24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