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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36條

學校應落實輔導受懲處之學生,並輔導學生改過及銷過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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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