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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條

第 一 章 總則
無正當理由而違反前三條規定者,應按其情節負民事、刑事或行政責任。
AI 白話解釋

引用本條的條文

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,適用時常需一起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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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