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› 第246條

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46條

評議中發言表示意見應以理性、平和態度為之,就題論事,原則不得涉及私人私事;如言論超出議題範圍,或有人身攻擊或其他不當行為時,審判長宜予制止、中止其發言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,國民法官法庭其他成員亦得請求審判長為即時之處置。 前項情形,準用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245條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47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