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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53條

檢察官、辯護人認為對國民法官之詢問有不適當情形,經向審判長反應而未獲適時處置者,得向法院聲明異議。 前項異議,法院應即時裁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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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