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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6條

監察人執行事項如下: 一、港務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之調查。 二、港務公司帳冊及文件之查核。 三、其他依法令及港務公司章程規定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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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