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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6條

評鑑委員會實施績效評鑑時,應著重文化中心營運目標之達成及公共任務 之遂行。 績效評鑑分為中程營運目標及年度營運績效,其應包括之項目如下: 一、營運目標及營運計畫。 二、顧客及專業服務。 三、創新及成長。 四、財務績效。 五、其他經評鑑委員會決議評鑑之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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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