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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7條

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年度資訊業務實施計畫之擬定事項。 二、業務電腦化系統之規劃、發展及管理事項。 三、電腦系統硬、軟體及相關設備之規劃及管理事項。 四、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及推動事項。 五、電腦系統使用之安全管制及效率評估事項。 六、資訊應用、諮詢服務及在職訓練之辦理事項。 七、電腦系統文件之維護與管理事項。 八、資訊業務經費預算之編擬與控管事項。 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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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