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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8條
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年度相關工作經費預算之編擬與控管事項。 二、年度施政及工作計畫之彙編事項。 三、年度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。 四、年度業務檢查與視察之簡報事項。 五、年度計畫列管項目管制與考評辦理事項。 六、研究發展考核工作之處理事項。 七、本臺顧問之遴聘及會議召開之辦理事項。 八、臺務會報紀錄整理及結論、決定事項管制與追蹤考核事項。 九、大事紀要之彙陳及臺史編撰事項。 十、工作績效月報表及其他月、年報表之彙報。 十一、印信與典守事項。 十二、公文收發、繕校與檔案管理事項。 十三、營繕工程及房舍之管理與維護事項。 十四、設備及物品採購、保管、分發事項。 十五、財產之管理及維護事項。 十六、現金、票據、證券、存款、契據等出納、登記及保管事項。 十七、警衛、技工、工友之管理及福利事項。 十八、勞工保險辦理事項。 十九、公教住宅貸款之承辦事項。 二十、車輛之管理維護事項。 二十一、環境整理與美化之辦理事項。 二十二、消防安全管理維護事項。 二十三、安全維護設施之規劃管理事項。 二十四、其他不屬於各組、中心、室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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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