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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
› 第9條
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9條
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。 二、組織編制、員額、職務之設置與歸系、異動及管理之辦理事項。 三、職員任免、遷調及銓審動態之辦理事項。 四、人事革新及人力規劃之辦理事項。 五、職員俸給、待遇及福利之辦理事項。 六、職員考核、差假、勤惰及獎懲之辦理事項。 七、職員訓練、進修之辦理事項。 八、職員退休、撫卹、資遣、養老、公保及全民健保等之辦理事項。 九、人事資料登記、保管、分析及運用事項。 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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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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