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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
› 第10條
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10條
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單位概算、預算、決算之籌劃與編報事項。 二、年度分配預算之編報事項。 三、工作績效及進度季報之編報事項。 四、經費預算之控制執行與收支憑證之審核及結報送審事項。 五、會計記帳憑證之編報、帳冊之登記與會計表報之編報事項。 六、財物購置、變賣及營繕工程等監辦事項。 七、代辦業務之收支審核事項。 八、關於會計文書、人事之處理事項。 九、兼辦統計事項。 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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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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