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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

本館應業務之需要,得設各種委員會,置委員若干人,並聘請學者、專家 為顧問。 前項委員及顧問,均為無給職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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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