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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

本館置組主任、室主任、技正、專員、組員、技士、技佐、辦事員、書記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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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