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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
› 第8條
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
本館設人事室,置主任、組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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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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← 第7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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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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