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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

本館設研究典藏、展示教育、遺址公園、工務機電四組,分別掌理前條所 列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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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