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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

本館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依考古學、人類學、古生物學、古環境學等,從事臺灣史前、環太平 洋文化生態之研究等事項。 二、臺灣史前及環太平洋文化生態展示教育之研究、規劃、設計、出版、 說明及標本蒐集、製作、典藏維護、管理等事項。 三、遺址公園之調查規劃、發掘、研究、典藏、保存維護、經營管理、設 施維護、植栽美化、水土保持及生態保育等事項。 四、營運管理、館務規劃、推廣教育、行銷、學術及館際交流、圖書期刊 企劃與執行、各級學校與社會教育輔導及相關出版品之編纂、發行等 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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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