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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

亡故官兵安葬(厝)之位置,依申請順序排定,申請人或申請機關(單位)不得選擇或要求變更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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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