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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8條

國軍葬厝設施之紀念碑、造墓及維護等相關費用,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編列預算支應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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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