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 › 法律 › 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› 第4條

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第4條

第 二 章 權責
本辦法薪餉發放相關單位業務權責如下: 一、國防部各業管單位: (一) 人力司:主管國軍人員待遇政策。 (二) 主計局:依配置之預算額度辦理相關預算彙編、分配。 (三) 人事參謀次長室: 1 督導、考核國軍各級人事單位辦理與薪餉有關之人事作業。 2 督考辦理國軍人薪合一線傳作業。 (四) 後勤參謀次長室:主管主副食費政策。 (五) 計畫參謀次長室:配置人員及作業維持預算額度。 (六) 國防管理中心:提供國軍人事主檔與薪餉有關之資料,並協助聯勤 總部財務署處理薪餉資訊作業。 (七) 帳務中心:負責財勤單位結報發放薪餉表冊之帳務處理及轉審。 二、陸軍、海軍、空軍、聯勤各總司令部、軍管區司令部、海岸巡防司令 部、憲兵司令部、中山科學研究院: 督導所屬單位依人事相關作業規定辦理人事與薪給資料查核及校正。 三、各軍事機關、學校、部隊 (以下簡稱支薪單位) : (一) 編造各項發放表冊,並檢附發放所需資料送財勤單位。 (二) 負責現金安全戒護與支援薪餉發放所需交通工具。 四、聯勤總部財務署: 負責薪餉發放業務之策劃、執行、預算支用簽證,並督導指揮財勤單 位作業。 五、財勤單位: 依據法令規定及各支薪單位造送之相關發放表冊核實、發放及預算支 用簽證。
AI 白話解釋

「權責」的其他條文

第5條部隊指揮官,對於配屬本部隊(防區)之財勤單位,有關居住、工作、生活、交通、通信等,以及所需各…第6條各地區財勤單位,其現金之護守、護送,由所在地憲兵部隊擔任;配屬部隊財勤單位之現金安全,由受配…第7條財勤單位認為公款安全有顧慮時,處理方式如下:一、配屬地區財勤單位:應逕洽所在地憲兵部隊及當地…第8條薪餉發放人員,往返所需交通工具,由支薪單位或由其上級單位負責支援。發放薪餉運送過程,各支薪單…第9條各單位依權責發布之人事(行政)命令,均應將命令副本,逕送發放薪餉之財勤單位,如有延誤、錯漏,…第10條各支薪單位移動駐地,如移駐其他財勤單位財務勤務補給區域時,應於移至新駐地前,協調原發餉財勤單…
← 第3條看 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全文第5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