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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第12條

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得依相關法令規定,採委商經營方式辦理,其安全及經 營管理事項,由執行機關與承商於契約中明定,並管制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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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