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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第7條

國軍服務作業單位與國軍英雄館之安全及經營管理事項,範圍如下: 一、安全管理事項:建築物、設備、防火及防空避難設施、消防設施之安 全;天然災害防護、防爆安全防護、環保衛生安全、勞工安全、單位 現金安全、個人隱私維護及其他有危害使用者安全及單位安全之管理 。 二、經營管理事項:包括營運計畫、資本投資計畫、人事作業、財產作業 、採購作業、庫儲作業、資訊作業、財務作業、內部稽核作業及其他 有關業務之管理。 執行機關及軍人之友社,應依前項所定安全及經營管理事項之範圍,配合 單位營運特性,擬訂管理要點,報請本部備查後實施之。 前項管理要點,應符合建築、衛生、消防及會計等法令規定,定期辦理檢 查、簽證及申報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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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