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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第6條

國軍服務作業單位與國軍英雄館之住宿場所,以服務為宗旨,非以營利為 目的,提供現役軍官、士官、士兵及與國防有關之人員住宿休憩使用。但 以現役軍官、士官、士兵為優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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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