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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第5條

國軍服務作業單位住宿場所之安全及經營管理事項,分別由國防部陸軍司 令部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、國防部空軍司令部、國防部後備指揮部(以下 簡稱執行機關)負責執行,並受本部之指導、監督。 國軍英雄館住宿場所之安全及經營管理事項,由軍人之友社負責執行,並 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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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