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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第2條

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住宿場所之安全及經營管理事項,依本辦 法之規定。本辦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令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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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