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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53條

新兵由新兵訓練單位轉撥專長訓練時,專長訓練單位,必須根據新兵訓練 單位轉入新兵服裝卡片,所列服裝品量逐一清點查對,不得短少,至結業 分發部隊時所領服裝,應全部攜帶使用,服裝卡片亦隨同轉移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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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