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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59條

新兵服裝,必須於各梯次結訓十日內,逕洽地區補給單位辦理核結,適時 解除新訓單位之會計責任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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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