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國軍生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› 第13條

國軍生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

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,得在基金額度內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 配賸餘處理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12條看 國軍生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4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