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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生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

本基金之用途如左: 一、產品生產、銷售及提供勞務支出。 二、產品行銷、管理、總務、教學及研究發展支出。 三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。 四、相關事業投資支出。 五、其他有關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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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