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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生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
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副執行秘書二人,由國防部就聯勤總部現職人員調 兼之,並得視任務需要,設置任務編組,所需工作人員,由聯勤總部就現 職人員調兼或調派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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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