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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

初任聘雇人員如因職務上需要,得先行試用三個月,期滿合格後再正式聘 僱,試用期間之薪給,准按擬任聘雇等級支給,並列入原定聘雇期間計算 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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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