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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

聘雇人員於到職或繼續聘僱前,應填具志願書並覓具保證人,負責聘雇期 間財務與安全保證責任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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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