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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15條

地區醫療中心、地區國軍醫院及三軍衛材供應處所屬地區庫、分庫平時負 責各責任區 (作戰區) 醫療衛生勤務,戰時接受作戰區之作戰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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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