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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
› 第10條
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0條
就醫保健處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退除役官兵就醫政策、計畫之規劃及研擬。 二、退除役官兵就醫法令之研擬。 三、退除役官兵健康保險、醫療補助之規劃、執行及管理。 四、退除役官兵醫療照護發展之研究及規劃。 五、退除役官兵健康促進及預防保健。 六、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復健及重建之規劃。 七、退除役官兵長期照護之規劃、執行及督導。 八、所屬醫療機構醫療業務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 九、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醫保健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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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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