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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
› 第11條
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1條
事業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所屬工業、工程、農場、觀光遊憩業務經營政策、制度之規劃及研擬。 二、本會投資政策研究、規劃之研擬。 三、所屬農場及觀光遊憩業務經營管理法令之研擬。 四、所屬工業、工程、農場、觀光遊憩業務與計畫之指導、審議、管理督導及考核。 五、本會投資事業經營方針、業務計畫之審議、建議及協調。 六、本會投資事業安置業務協調及協助處理。 七、所屬事業機構結束營業後之清理及裁撤。 八、其他有關所屬事業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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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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