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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

就養養護處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退除役官兵就養政策、計畫之規劃及研擬。 二、退除役官兵就養法令之研擬。 三、退除役官兵資格條件政策、法令之研擬。 四、退除役官兵相關兵役行政業務及退輔權益之協調聯繫。 五、所屬安養機構管理業務之督導及協調聯繫。 六、所屬安養機構中、長程計畫之規劃及擬訂。 七、所屬安養機構設施、就養與資源共享業務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 八、所屬安養機構於人民遭遇重大災變之緊急安置協調。 九、所屬安養機構之評鑑。 十、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養養護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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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