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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

本會設下列處: 一、綜合規劃處,分五科辦事。 二、服務照顧處,分四科辦事。 三、就養養護處,分三科辦事。 四、就學就業處,分四科辦事。 五、就醫保健處,分三科辦事。 六、事業管理處,分四科辦事。 七、退除給付處,分三科辦事。 八、行政管理處,分五科辦事。 九、人事處,分三科辦事。 十、政風處,分二科辦事。 十一、會計處,分四科辦事。 十二、統計資訊處,分三科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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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