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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10條

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國軍主計資訊政策制定及指導事項。 二、承轉行政院對資訊作業有關規定事項。 三、國軍主計資訊作業需求計畫轉報行政院事項。 四、本局辦公室自動化、區域網路等規劃及推展事項。 五、國軍主計資訊業務執行成效檢討及督訪事項。 六、國軍主財資料傳輸網路安全機制建置事項。 七、國軍歲計、會計、統計、財務等資訊業務之規劃、研發、推展事項。 八、國軍主計資訊人員選訓之規劃、指導事項。 九、國軍主計共通性資訊系統建置、整合及推展事項。 十、國軍主計網際網路資源規劃及運用事項。 十一、其他有關電子處理資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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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