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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7條

內部審核處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國軍內部審核政策、制度及相關法令之訂 (修) 頒事項。 二、國軍內部審核作業程序之規劃、頒行及評核事項。 三、國軍年度內部審核工作計畫之規劃、策頒及執行事項。 四、國軍內部審核業務研究發展事項。 五、國軍各級單位執行內部審核情形實施督考、管制及復查等業務事項 。 六、策辦定期及不定期之財務審核、財物審核及工作審核事項。 七、編撰內部審核綜合報告,並提出具體興革建議事項。 八、對國軍各級單位經管現金實施無預警抽查之策劃及執行事項。 九、協助各單位發展自我稽核機制,發揮內部控制之功能事項。 十、公款支付時限管制規定訂 (修) 頒、執行督考及審核事項。 十一、辦理國軍各級單位財務效能性考核業務事項。 十二、審計部審核通知事項之彙辦、申復及管制事項。 十三、國軍重大財務缺失案例蒐整及宣導事項。 十四、國軍內部審核執行成效報告之彙編事項。 十五、國軍內部審核資料庫之建置、管理及維護事項。 十六、辦理臨時性專案查核及接受委託查核事項。 十七、其他有關內部審核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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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