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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5條

歲計處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國防部預算機關分級之研擬、彙報事項。 二、國軍預算支用單位編號訂 (修) 頒事項。 三、國防預算編審作業制度、政策研擬及相關作業規定訂 (修) 頒事項。 四、國防部主管歲出基準需求之彙編及彙報事項。 五、國防部主管概 (預) 算額度分配及中程預算額度轉頒事項。 六、國防部主管歲入 (出) 概 (預) 算編審全般事項。 七、退除經費概 (預) 算需求協調、編審事項。 八、國軍機密預算書表陳列要點訂 (修) 頒事項。 九、國防預算審議質詢紀錄、決議、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分辦研處建議事 項。 十、特別預算之彙編、審查、彙報事項。 十一、全民防衛動員-財經動員方案業務之處理事項。 十二、國防預算執行政策、作業程序研擬及法規訂 (修) 頒事項。 十三、國防部主管歲入 (出) 、特別預算月份分配表編製及陳報執行事項 。 十四、國防預算之分配、執行、管制、檢討、資料提供等全般事項。 十五、國防部主管歲入預算收入與歲出預算支出計畫之審核及執行事項。 十六、國防部主管以前年度歲出應付款審查分配及管制事項。 十七、國防追加 (減) 預算審議、轉報及執行事項。 十八、第一及第二預備金動支申請事項。 十九、退除給與經費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 二十、國軍團體給與之審核及訂 (修) 頒事項。 二十一、經費節約措施審議、轉報及執行事項。 二十二、戰時預算之審核及執行事項。 二十三、其他有關歲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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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