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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6條

財務會計處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國軍會計政策、制度規章之綜合性事項研處事項。 二、國軍財務行政、財務勤務政策及相關事務處理事項。 三、國防經費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綜合性案件處理事項。 四、國軍普通公務各類會計制度與非常事件會計制度之訂(修)頒、設計 呈轉及會計報告、決算等審核、分析、運用,與相關會計事務之處理 事項。 五、與審計部、行政院主計處及其他單位有關會計事務之協調聯繫事項。 六、立法院、監察院審議國軍決算之協調事項。 七、國軍修護工廠成本會計作業規定訂(修)頒、督導及相關事務之處理 事項。 八、國軍代收款、保管款處理規定訂(修)頒及相關事務處理事項。 九、國軍支出憑證單據作業規定訂(修)頒及各級單位領據送審範圍之協 調處理事項。 十、國軍各級單位經管款項存款帳戶管制規定訂(修)頒及相關事務處理 事項。 十一、國軍官兵待遇、各項勤務性加給、獎金或其他給與彙辦事務事項。 十二、國內、外出差旅費、國外進修、接機(艦)補助費等行政院主計處 核定給與項目訂(修)頒及相關事務之處理事項。 十三、國軍外匯財務政策及作業規定訂(修)頒與外匯財務表報之審核、 分析、運用及相關事務之處理事項。 十四、歲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之擬訂及歲入退還,及相關會計事務之 處理事項。 十五、保證金、保固金、押標金、押圖金,收退作業程序訂(修)頒及相 關事務處理事項。 十六、國軍作業維持成本、學員生教育訓練成本計算規定訂(修)頒及表 報研析及事務處理事項。 十七、評價聘雇管理準則相關事務彙辦案處理事項。 十八、會計及出納人員交代作業規定之訂(修)頒及相關事務之處理事項 。 十九、國軍各級單位會計作業之抽查及輔導事項。 二十、其他有關財務會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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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